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福州新闻
分享
AI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查获一电动自行车行擅自改装车辆且未建台账,该车行被立案调查,因涉案车辆未售出、未造成危害后果且积极整改,被合并罚款8000元。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商家守法经营,将持续加大监管与普法力度。

前段时间,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一电动自行车行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且未按规定建立进货与销售台账。经立案查处,该电动自行车行改装车辆、未建台账行为被合并罚款8000元。

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 榕一商家被罚8000元

据了解,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近日开展日常巡查时,在该电动自行车行发现1辆在售车辆与合格证标注样式明显不符,且店内所有电动自行车的进货、销售信息均未如实登记入账,也未建立规范台账。执法人员当场固定证据,依法对该案立案调查。

经查实,当事人购进该电动自行车后,擅自更换加长鞍座,改变车辆原有结构。至案发时,该车尚未售出,无违法所得。同时,当事人未履行销售商台账管理义务,未按要求验明产品合格证明、核查车辆参数并登记进销货信息,违反车辆销售溯源管理规定。

鉴于涉案车辆未售出、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当事人配合调查、积极整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两项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8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点睛

根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动力装置。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应当建立进货、销售台账,并验明所销售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按照国家标准核查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外形尺寸等参数。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电动自行车直接关系道路交通安全与群众出行安全,销售商家必须严格守法经营,严禁改装、拼装车辆,必须完整建立并留存进货、销售台账,落实产品质量查验责任。下一步,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电动车销售环节监管与普法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商家规范经营,切实保障市民骑行安全。(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鑫)

责任编辑:赵睿

最新福州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厦门今年“小升初”方案公布 岛内部分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