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数万元买泡水车 男子“捡漏”变“踩坑”
法院:卖方隐瞒重大车况需担责
几年前,市民陈某花了73000元购买一辆二手轿车,车辆过户后一直正常使用,未发现异常。去年5月,一次偶然的车况查询,揭开了这辆车的“隐藏过往”:不仅是泡水车,还换过发动机。
气愤的陈某遂对卖方提起诉讼。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了这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卖方隐瞒重大车况构成合同重大误解,判决撤销合同并酌定卖方退还部分购车款。
据悉,这辆二手车的原所有人为郑女士,其配偶邱某委托汤某出售该车。后汤某又委托史某处理,史某最终以郑女士的名义与陈某签订了机动车交易合同书。陈某按约定付清全部购车款后,完成了车辆过户手续,此后近4年时间里,车辆使用未出现明显异常。陈某也一直以为自己捡到了“漏”,买到了高性价比的二手车。
然而,去年5月,陈某在通过网络查询车辆历史车况时发现:该车曾在2019年7月因自然灾害遭遇泡水,并进行过更换发动机等重大维修。这一“隐情”让陈某十分气愤,遂诉至福清法院,要求对方全额退还购车款及过户费用。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汤某、史某、郑女士的陈述,三人均未向陈某明确说明案涉车辆发生泡水、更换发动机的情况,故案涉机动车交易合同书构成重大误解,应予撤销。法院判决郑女士退还陈某购车款40000元。陈某返还案涉车辆后,郑女士需协助陈某办理车辆所有权过户手续并承担过户费用。(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高敏敏 林怡佳)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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