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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辖区某海域开展执法巡查时,发现一艘船舶在该海域抛锚。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登临检查发现,该船为捕捞辅助船,正处于流刺网作业状态,主甲板上配备1部起网机,摆放了十几袋流刺网(约100张流刺网),设置了两个活水增氧池,船上未发现渔获物。

经立案调查,执法人员确认该船主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随后,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对该船主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69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六条,凡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捕捞许可证,按照捕捞许可证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作业。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捕捞作业。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以罚款:(一)船长大于或者等于二十四米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处五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记者 宋亦敏 阮冠达)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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