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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的小花(化名)中专毕业后误入诈骗公司当“话务员”,虽知违法仍心存侥幸继续任职,最终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鉴于其案发时未成年、无犯罪前科且主动认罪认罚,鼓楼区检察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联合社工中心开展为期6个月的观护帮教。如今,小花已转型甜品店管理岗,重回人生正轨。

按照考察帮教要求,青少年司法社工为小花定制个性化帮教计划,既关注案件带来的心理冲击,开展针对性心理疏导缓解负面情绪,又聚焦职业发展核心需求,指导她理性辨别求职信息、规避工作陷阱。帮教过程中,社工同步普及诈骗罪相关法律知识,让她认清“虚构身份诱导消费”的违法本质。在社工悉心帮扶下,小花入职一家甜品店,凭借优异表现逐步晋升管理岗,赢得领导和同事认可。

考察期内,小花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主动参与志愿服务,表现获各方一致好评。最终,经综合评估其成长表现,鼓楼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小花顺利回归正常生活。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小花受雇于诈骗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诱导他人高价消费,已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即便只是“打工领工资”,也需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明确,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鼓楼区检察院对小花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并非“免除责任”,而是给予未成年人“知错改错”的机会。(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张扬君)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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