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交易虽然行迹隐蔽,但非法获利也不能逍遥法外。”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比特币并非法获利的案件提起公诉。
原来,汪某于2020年底找到林某,委托其将自己持有的比特币变现,并约定事成之后支付一定报酬。不曾想,满腔信任换来的却是一场精心策划的“监守自盗”。
借由操作之便,林某得以接触汪某的比特币钱包硬盘和笔记本电脑。难抵高额收益的诱惑,“据为己有”的贪念在林某心中悄然滋生。林某窃取了汪某比特币钱包的“秘钥”及相关数据,将其中的4个比特币转至自己名下。得手后,林某陆续将以上4个比特币出售,非法获利约90万元。
直至2024年,汪某在查询资产时发现比特币“不翼而飞”,随即报警。公安机关迅速行动,林某很快落网。
案件移送仓山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案件材料,引导侦查机关开展补充侦查夯实证据链。检察官表示,尽管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曾制发文件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但比特币具有管理可能性、转移可能性、价值性,符合刑法财产的一般特征,属于财产犯罪的对象,相关侵权行为不会因比特币的非法定货币属性而逃脱刑事追责。
据此,仓山区检察院对被告人林某以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仓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林某不服上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的审结再次印证:虚拟世界的法律底线,从未“虚拟”。无论资产形态如何迭代演进,刑法守护公民财产权益的立场始终一以贯之。任何人都不能妄图以盗窃对象为虚拟财产为借口,逃避法律的严惩与制裁。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虚拟资产相关纠纷与新型犯罪呈多发态势。仓山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面对涉虚拟财产犯罪这一新型领域,从精准引导侦查取证、夯实案件证据链条,到出庭指控犯罪、明晰法律适用边界,以专业履职的韧劲和司法为民的担当,主动适应数字化发展浪潮,切实筑牢公平正义的司法防线。(陈思敏 卓盈盈)
责任编辑:赵睿
- 财政部等五部门:在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等41个口岸各新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2026-01-22
- 人大代表积极建言数字福州建设2026-01-22
- 逐绿向新,福州如何“加速跑”2026-01-22
- “奋勇争先 多作贡献”系列报道之四:文脉永续风华茂2026-01-22
- 福建新年首趟“一站直达”汽车拆解件专列启程2026-01-22
- 职工数字类“实训+考证”公益项目启动 首批预计惠及600人2026-01-22
- 晋安福龙马:“志愿服务暖冬月,垃圾分类筑文明”2026-01-21
- 榕台青年篮球邀请赛在福州举行2026-01-21
- 福州成立全国首个“劳模工匠助企行”驻园区服务点2026-01-21
- 探访福州第一技师学院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体系2026-01-21
- 最新福州新闻 频道推荐
-
福州港新年首趟风电设备“乘风”出海2026-01-22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