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己救人终得报 法槌挥落启新程
福州落地近十年来首例缓刑减刑案件
一次奋不顾身的救人,换来一纸不同寻常的判决。近日,福州为一名见义勇为的社区矫正对象办理缓刑减刑,这是全市近10年来首例缓刑减刑案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以来,福州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案件。

王某强(左)与黄依伯在事发地回忆当时场景。记者 阮冠达 摄
奋不顾身 闽江畔勇救老人
去年5月4日,中午时分,闽江公园闽水园岸边人影稀疏。王某强在公园内钓了会鱼,正准备收拾回家,走过一处阶梯时,突然听到江边传来了阵阵呼救声。他循声望去,只见一名依伯在江中奋力扑腾,身体缓慢下沉。岸上虽有人惊呼,却一时无人敢贸然下水施救。
王某强见状快速冲下台阶,迅速脱掉上衣,顺手提起岸边一个救生圈,跃入水中。原来,王某强自幼在海边长大,水性尚可,但刚一下水,他便感到水情复杂。“本以为那里很浅,游了一会才发现,那片水域感觉深不见底。”他回忆说。
见情势复杂,王某强稳住心神,将救生圈朝落水者扔去,见对方抓住后,王某强顶着水流,一点点将落水者往岸边拉。
在湍急的水流中,每往前挪一步都要多耗几分力气。落水依伯抽筋后下肢僵硬、身体发沉,拖带难度陡增。王某强只能依靠自身水性和救生圈提供的浮力支撑,一手稳住对方、一手借水势调整方向,边推边拖,一点点逼近江边。
终于,两人靠近江边,岸边的几人也连忙接应。在多名热心群众合力帮助之下,落水依伯终于被救援上岸。见落水者状态稳定,王某强悄悄地离开了现场。
寻找恩人 却遇特殊身份
“我平时有游泳的习惯,没想到出事那天我在回程时小腿与大腿突然一起抽筋,无法用力,还被水流带到了深水区。”回忆起落水时的状况,黄依伯仍然心有余悸,“真是感谢那位好心人,他救了我的命!”
上岸之后,黄依伯一直惦记着自己的救命恩人。此后的一个多星期里,他多方打听,几番辗转,才通过警方确认了王某强的身份。
“我只是碰巧遇上,顺手的事,您人没事就好。”王某强连连表示。不过,警方注意到了一个细节:王先生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2023年6月8日以来,在鼓楼区接受社区矫正。
救人之后,王某强的义举还在继续。2024年10月9日,他被台江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授予台江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光荣称号。随后,他将奖金全部捐给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多方协力 促成缓刑减刑
做了好事不留名,所得的奖金也全部捐出,王某强的这两个举动,深深感动了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潘威。“通过他的义举与这些行为,我们能够感受到他个人的道德风尚与回报社会的决心。我们应当弘扬这样的正能量。”他说。
很快,经调查核实,鼓楼区检察院依法向鼓楼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王某强提请减刑。经依法审查,市检察院向福州中院出具了同意王某强提请减刑的检察意见书。
今年,福州中院正式裁定:对王某强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考验期缩减为二年三个月。这成为近10年来全市首例缓刑减刑案件。
“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不顾个人安危积极救助他人,被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予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福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作为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体现着宽严相济,彰显了人道主义,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罪犯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在社矫期间,一轮轮学习、引导及公益活动都给了我很大的触动。”王某强感慨地说,“救人于我而言只是举手之劳。未来我会继续帮助他人、回馈社会。”(记者 阮冠达 宋亦敏)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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