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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严惩“坑老”行为 公布典型案例

涵盖五类违法行为“,以案说法”强化市场警示

近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5年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第四期典型案例,涵盖过期医疗器械使用、误导性标签销售、虚假广告发布等五类违法行为,“以案说法”强化市场警示,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罗源县某医疗器械经营部将一台已过使用期限治疗仪置于经营场所,供老年消费者免费体验。经查,该仪器生产日期为2018年8月,标注使用期限6年,当事人2019年以2000元购入,截至检查时已超期“服役”。罗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没收涉案治疗仪,并处罚款2万元。

鼓楼区某药店销售的“福本源长寿脐贴”和“圣医仁德润唇膏”其标签内容与备案不一致,涉案“长寿脐贴”实际为穴位压力刺激贴,“润唇膏”实为造口皮肤保护剂,产品外包装标注的“长寿脐贴”“润唇膏”均非合法注册商标,属于误导性标签。此外,该店销售的“手臂式电子血压计”外包装与机身标注信息矛盾,未按规定清晰标明关键期限信息。这些医疗器械专门面向老年人群体销售,其中“长寿脐贴”购进400盒,“手臂式电子血压计”购进450台。鼓楼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整改并罚款1万元。

闽侯县某口腔门诊为吸引老年患者,在经营场所墙面及LED屏上发布“十五年传承”“闽侯县老年大学老师、学员口腔定点单位”等宣传内容,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证明材料支撑上述宣传,其虚假表述对老年人选择种植牙服务产生实质性误导,构成虚假广告。闽侯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696元。

台江区某贸易有限公司通过经营场所内的电视滚动播放广告,宣称其销售的羊奶粉可针对“骨质疏松症”等多种疾病,以此吸引老年消费者。当事人既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也不能保证广告内容真实有效,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台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整改,并处罚款2160元。

马尾区某养生保健馆在经营场所悬挂广告,宣称其销售的普通电热毯具有治疗数十种疾病的功效。经查,该电热毯为普通商品,既非医疗用品也非医疗器械,完全不具备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宣传依据。同时,该保健馆还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问题。福州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依法作出罚款处罚。(记者 刘珺 通讯员 游振云)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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