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颁发首本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
长期以来,在住房领域,部分群众面临住房权益保障的困扰。例如,一些老人在房屋产权变更后,担心自身居住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子女在房产分配时容易因居住问题产生纠纷;还有一些离婚家庭,一方在房产分割后,居住安排存在不确定性。居住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写入《民法典》,为保障特定人群的居住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居住权的设立,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的诉求,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房屋效用。(记者 徐文宇)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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