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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成功颁发首本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保障在实际落地层面迈出了关键一步,长乐正式开启“居住权”时代。

长期以来,在住房领域,部分群众面临着住房权益保障的困扰。例如,一些老年人在房屋产权变更后,担心自身居住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子女在房产分配时,容易因居住问题产生纠纷;还有一些离婚家庭,一方在房产分割后,居住安排存在不确定性。居住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写入《民法典》,为保障特定人群的居住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居住权的设立,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的诉求,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房屋效用。

接下来,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将持续强化业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优化服务细节,提升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住房保障方面的获得感与幸福感。(记者 宋亦敏 通讯员 王倩倩)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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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动产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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