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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面对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但均主张由己方抚养孩子的情况,福清法院法官通过调解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轮流抚养孩子的一致意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经法院查明,陈某某与翁某某为夫妻关系,共同育有一子。近年来,陈、翁二人常因家庭事务产生矛盾,夫妻感情破裂。不久前,翁某某诉至福清法院,请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庭审时,陈某某同意离婚,陈、翁二人对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等问题达成共识,但双方对儿子的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下。

由于双方的抚养条件大体相当,面对这种“平局”抚养权争夺的情况,经办法官于庭后组织调解,最终双方协商一致,陈、翁二人以一年一轮换的方式轮流抚养儿子至18周岁。(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莉)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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