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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严打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收购销售渔获物最高罚款5万元

市政府近日发布通告,严禁收购、销售电鱼等违法所得的渔获物,凡向禁渔期内违禁作业的渔船或“三无”船舶收购、销售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告明确,在福州市范围内,禁止一切电鱼行为。凡进行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发现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及制造、销售电鱼工具行为,可拨打电话0591-83335190、95110、110举报。

通告指出,严禁制造、销售电鱼工具等禁用渔具。任何组织或个人制造、销售电捕工具等禁用渔具的,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提供有效线索,经核实予以行政处罚或移送追究刑责的,依据《福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

据了解,该通告应人大代表陈能华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座谈、实地调研等方式拟定。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电鱼不仅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更是一种违法行为。支队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有力有序推进“安澜闽江”专项行动,严查严管非法捕鱼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威慑作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记者 蓝瑜萍 通讯员 许珍)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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