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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市永泰县原政协副主席江惠文涉嫌受贿罪一案,经福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江惠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被告人江惠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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