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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23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决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将建设“福州古厝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完善历史文化名城档案数据库并推动实施数字化管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

福州是全国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国第一批10个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之一,文物古迹众多,文化底蕴深厚。1997年,福州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奠定了我市立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坚实基础。此次修订借鉴外地经验并固化我市名城保护的经验成果,突出福州特色。新法规主要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体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先予保护制度,对涉台、涉侨、革命文物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社会化保护,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充实完善。

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修改之前我市已出台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等有关政府规章,下一步要做好这些规章与新《条例》的衔接,不断健全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还要继续推进新一轮古厝普查登记和保护利用专项行动,对普查核实有价值的保留建筑分期分批分类公布认定为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并开展后续保护修缮、文化内涵挖掘、活化利用等工作,进一步打响福州古厝文化品牌。

记者还了解到,市名城委将组织编制和调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并加强动态管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建筑群等专项保护规划也将着手编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域、全体系、全要素的保护规划体系。(记者 李白蕾)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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