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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清市公安局接到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移送线索,犯罪嫌疑人陈某、危某在明知他人通过围标方式串通投标整治工程的情况下,仍然按照他人安排,报名参与上述工程的投标、制作该工程的投标书、使用其本人账户支付保证金,涉嫌串通投标罪。

案件立案后,民警通过比对排查、剥丝抽茧,逐渐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危某的犯罪事实及落脚点。经过蹲点守候,警方先后在连江县马鼻镇、邵武市水北镇抓获陈某、危某。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串通投标既扰乱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也侵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切勿通过串通投标的不正当手段排斥他人正当竞争,走上犯罪道路。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陈明金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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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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