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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国家级生态县、中国天然氧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一个又一个“国字号”荣誉,见证永泰县生态发展足迹。如今,绿色已成为该县一张亮眼的金字招牌。

山常青,水常绿。近年来,永泰县检察院围绕县委建设“生态旅游城、人居幸福地”的决策部署,强化司法保护生态责任意识,主动贴近持续作为,着力打造生态检察品牌。

搭建生态法治教育平台

盛夏时节,永泰县嵩口镇大喜村“鹇来谷”观鸟基地,观鸟爱好者们纷至沓来。如今,这里已成为野生鸟类的天堂,已观测发现的野生鸟种超过100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鸟类3种。

保护野生动物,又添新力量。今年4月,永泰县检察院在“鹇来谷”观鸟基地设立野生动物(鸟类)保护联系点,探索开展以鸟类为主要对象的野生动物保护检察服务。

“通过设立联系点,我们加强与民间护鸟机构的沟通协作,在打击涉及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爱鸟护鸟法治宣传、生态环境恢复改善等方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永泰县检察院检察长郑小波说,基地开发了3公里的生态检察步栈道,设有宣传牌、主题雕塑、警示案例,培育“检察官生态林”等,为来此观赏的群众普及森林动植物保护、河道水源保护及水土保持等知识。

移步换景,来到永泰县检察院生态法治教育展厅,这里综合运用声、光、电等现代科技元素,构建“漫步永泰”“生态危机”“生态护航”“生态硕果”4个展示区,带给参观者别样的生态检察体验。

“通过搭建这些法治教育平台,我们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理念的传播,充分发挥警示教育、法治宣教作用。”郑小波说。

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日前,顶着炎炎烈日,永泰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员邹军忠、卢贤伟协同永泰县白云乡司法所所长林志鸣,带领社矫对象林某时来到白云乡野生动物保护区巡逻。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再犯我犯过的错。”当天,在邹军忠等人监督下,林某时将写有“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安全”等字样的警示标牌立在案发地。

今年4月底,林某时因涉嫌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永泰县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该院向被告人林某时发出《野生动物保护令》,要求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在案发地设立不少于5块保护野生动物警示标牌,每月至少在案发地附近巡逻一次,巡逻时间不少于1小时。

然而,直到今年7月林某时仍未履行法令。“我们接到举报后,对林某时进行了谈话,督促其积极履行法令。”承办检察官介绍,通过个案督促,促进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平衡,实现了司法办案和生态保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我们还进一步健全了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郑小波介绍,疫情防控期间,该院率先在全市研究出台《关于健全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

联合多方守护绿水青山

护美绿水青山,打击生态犯罪。永泰县检察院联合多方力量,共同构筑生态保护屏障。

2017年,永泰县检察院与德化、仙游、大田、尤溪检察院签订“环戴云山生态保护司法联盟”协议,通过开展对话会商、办案协助、综治联防等活动,充实和丰富平台机制内涵,筑牢环戴云山生态司法保护屏障。

2018年,针对梧桐镇潼关溪上游非法排污问题,永泰县检察院向仙游县检察院发函,促成仙游县环保局对污染源石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并罚款20万元的决定。同年,该院设立派驻县河长办检察联络室,推动涉河涉水综合整治,并出台《关于在永泰县全面推行河长制中加强检察监督的实施意见》,有力保障永泰水环境。

今年1月,永泰县检察院组织对全县牛蛙养殖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实地走访核查县域内9家牛蛙养殖场(户),针对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及养殖牛蛙所在的5个镇(乡)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生态是永泰最美丽的名片,也是最具魅力、最富竞争力的独特优势。”郑小波表示,该院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为建设美丽、幸福的新永泰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赖志昌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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