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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7月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周欢)近日,刘某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书面公开其办理名下土地使用权证时提交的全部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回复刘某,其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特定行政管理领域的业务查询事项,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调整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存在根本性差别,建议其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向不动产权籍档案馆查询有权获取的信息。

刘某收到回复后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回复违法并责令相关机构重新做出答复。法院认为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回复并无不当,驳回刘某诉讼请求。

案例点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不动产登记机构提醒,有些市民近年来认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查询,事实上国家已对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作出了专门规定。如需获取不动产登记信息,应根据特别规定予以查询办理,而不应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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