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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4月2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方榆)连江男子陈某某16年前与同伙一起,劫得财物3万余元,去年底被人脸识别系统“发现”,落入法网。日前,连江县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

2003年6月至8月,陈某某伙同李某某、孙某甲、孙某乙、陈某甲、陈某乙(已判刑)、陈某丙、杨某某、朱某某(另案处理)等8人,经过预谋,多次乘小船持镀锌管等凶器登上停泊在连江琯头镇水域的运输船。陈某某等人以运输船弄破他们的渔网为借口,强行将船上所有船员控制在餐厅,之后抢走现金、手机等财物3万余元。

案发后,陈某某两次变更身份证信息潜逃至成都务工,并化名为“邓某某”,之后结婚生子。2019年12月,成都市公安局民警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发现“邓某某”,最终将其抓获。

检察官说法: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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