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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4月1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吕颖)近日,鼓楼法院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时打出“短平快”,快速解决双方纠纷,为营商主体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鼓楼区某干货摊系经营干货、调味品零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前年4月起,林某经营的某川菜馆多次向摊主购买干货和调味品,拖欠货款82000元。摊主多次催讨未果。去年4月,林某向摊主出具欠条并确认尚欠的货款,约定从4月起每月支付5000元。之后,某川菜馆和林某仅向摊主偿还货款14000元,仍有余款68000元未还。

近日,鼓楼法院受理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后,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存在复工复产的困难,原告是个体工商户,被告是个人独资企业,遂积极协调,让被告通过分期付款方式,既保护原告的诉讼利益,亦缓解被告还款压力,最终促成双方顺利调解。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买卖合同的买方逾期拖欠货款,应当向卖方支付逾期货款及相应违约金损失。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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