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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福州市教育局发出通知,招聘64名中小学(含职专学校,下同)、幼儿园台湾全职教师,这是福州市首次面向台湾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全职教师,也是落实我省出台的《关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

通知明确,台湾全职教师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持有台湾身份证的台湾地区居民,具备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

招聘办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可关注福州教育局网站。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审核并筛选应聘人员报名材料,确定并通知面试人选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时间为7月24日至28日(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拟聘用人员上岗时间为8月16日。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

待遇方面,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引进的台湾全职教师实行年薪制(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及以上,薪酬按月发放),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薪分别为每人每年20万元、16万元、12万元。其年薪及用人单位为教师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经费,按用人学校单位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同时,招聘的台湾全职教师列入福州市酒店式人才公寓申请范围,租金支付和补助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纳税所在地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各承担1/3)。

有疑问需咨询的台胞可与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咨询电话:86-0591-83327465。(记者 吴洪)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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