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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27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福建省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今日通过表决。该条例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今年两会期间,“新质生产力”不仅被首次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还被列为了2024年政府工作十大任务之首。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提出,要“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首台(套)技术装备具有新技术密集、系统成套复杂、附加值高、带动性大等特点,是衡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开展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发展立法,是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制造强省建设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省装备制造产业规模稳步扩大,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已形成一批优势特色产品和优势产业,成为全国重要的工程机械制造基地、船舶修造基地、大气污染治理设备基地等。通过实施首台套技术装备政策,我省装备自主化水平也迈上新台阶,目前已有272个首台套产品取得突破。

然而,推广应用难,是国内技术装备产品普遍面临的问题,在国外同类高端产品的竞争下,本土品牌影响力处于弱势,对于技术含量和精密度高的首台(套)产品更是如此。企业突破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研发出“首台套”后,迎接他们的往往并不是市场的青睐,而是买方设置的重重门槛。有的客户“不敢用”,担心贸然使用国产“首台套”,出问题后担责。有的客户“不愿用”。尽管国产设备性能不错,价格也更便宜,但有些企业已形成进口设备依赖,于是就设置应用业绩门槛、设备参数门槛,等等。

为了鼓励创新,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条例》还鼓励条例探索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制和推广应用的工作措施,建立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容错机制。

《条例》提出,首台(套)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可以通过产品试用、售后服务等方式与试用单位合作开展产品功能性、可靠性、稳定性验证,共同促进产品创新。鼓励试用单位为制造企业提供产品使用数据。

在扶持政策方面,《条例》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制和推广应用的扶持政策,出台鼓励研制和购置使用首台(套)技术装备的相关金融措施。研制和购置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此外,在招投标中,招标文件不得含有排斥首台(套) 技术装备投标人的内容,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设置技术参数。对于已经获评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自评定之日起两年内,视同已具备市场占有率和应用业绩。支持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制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核心关键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首台(套)技术装备,可以作为研制人员职称评审业绩、考核、晋升、提级和职称聘用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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