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省医保局获悉,为推进“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2月1日起,我省将率先在省、市17家三级公立医院部分业务科室试行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政策,明确整体护理费用分档分段收取,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以进一步减轻患者及家属负担,更好保障患者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新型护理服务。
根据《福建省“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有关精神,日前,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试行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患者在我省公立医院试点业务科室产生的整体护理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基本医保规定支付。
根据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方案,我省率先在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以及各设区市市属三级公立医院共17家医院相关科室开展试点。这些试点医院试点科室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专业的整体护理服务,将按每床日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试点医院涉及我省按病种收付费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费,可另行收取“整体护理除外部分”。1天≤住院≤3天的患者可自愿选择护理服务模式,对不选择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的患者按原有的收费方式收取。
《通知》明确,依据因患者疾病的复杂程度、自理能力的依赖程度而导致的资源消耗差异,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实施分档定价,并根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划分为三类价区,同类价区同等级的公立医院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合理拉开整体护理按床日收费标准的差距。同时,统筹整体护理资源消耗和患者承受力,对16天≤住院≤30天和住院>30天的患者,收费标准按规定减收,实行分段计费。(记者 蒋丰蔓)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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