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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增8家公立医院实施DRG收付费!

近日,省医保局印发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2022年9月19日起,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联勤保障部队900医院、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等6家医院住院实施DRG收费,10月15日起,石狮市医院、泉港区医院等2家公立医院住院实施DRG收付费。

我省扩大试点的8家公立医院住院实施DRG收付费政策是继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等8家公立医院DRG收付费改革试点实践探索后,实现住院收付费改革广覆盖的重大突破,旨在进一步统筹推进我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有效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公立医院转变运行机制,减轻患者不合理医疗费用负担。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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