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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上午,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东美村陈氏民居所有人黄某诉莆田市秀屿区政府、秀屿区文旅局文物行政确认一案,在省法院综合楼三楼大法庭开庭审理。

记者现场旁听了这堂生动的行政诉讼庭审“公开课”,了解到该案系因行政相对人黄某不服文物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所有的东美陈氏民居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而引发。这场网上直播的庭审,被诉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到庭参加诉讼,100多名福建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应邀旁听庭审,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在庭审后参与点评。

法庭经审理查明,在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黄某所有的东美陈氏民居被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2013年2月6日,莆田市秀屿区政府对普查成果予以公布。后黄某欲翻建该房屋,却因该房屋被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而未获审批,故其认为该认定行为侵犯了其合法翻建权益,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撤销案涉认定不可移动文物的行政行为。2021年5月6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莆田市秀屿区政府、秀屿区文旅局作出的被诉认定不可移动文物的行政行为违法。判决后,黄某、秀屿区文旅局均不服,上诉至省法院。省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在1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法庭充分尊重保障当事人诉权,坚持全面审查原则,归纳争议焦点,组织各方当事人充分进行了质证、辩论。本案还首次在行政诉讼中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国家级文物专家依申请出庭,就案涉传统民居所具有的历史、艺术与科学价值是否符合文物建筑认定所需要件,发表了专家意见。

短暂休庭后,合议庭对本案作出当庭宣判,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并驳回黄某的起诉。宣判后,本案审判长希望各方当事人既要依法保护、修复好文物,也要充分考虑到文物所有人所面临的实际困境与改善居住环境的迫切需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实现文物保护与产权人权益保障的共赢。

参加旁听庭审的省直机关干部表示,本次庭审气氛庄重、秩序井然,行政负责人展现出较好的庭审应诉能力,文物专家将专业性问题进行形象化阐释,是一场深刻、生动的法治教育,对于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这场公开庭审是省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首次运用‘五位一体’以庭代训常态化新机制开展的公开庭审,是推进落实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促进提升行政执法司法能力水平的积极实践。”省法院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今年5月,省法院联合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建立“五位一体”以庭代训常态化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庭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示范、行政执法人员庭审旁听观摩、庭后通报行政审判情况、联动讲评行政应诉表现、破解依法行政依法应诉难题的“五位一体”以庭代训常态化新机制。

据悉,《意见》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共开展“以庭代训”20余次,有效强化了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行政应诉、庭审技巧等业务培训,对规范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报记者 严顺龙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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