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整治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突出问题,省住建厅会同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发改委(数字办)等部门日前联合制定《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
方案表示,两类公租房租后问题是此次整治工作的重点,包括:整治因家庭住房、收入、资产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配租条件且没有主动申报的问题;整治在承租过程中,承租人将公租房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行为。此次整治工作按照市县抓落实的原则进行。
方案指出,各市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民政、公安、发改(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完成一次公租房承租人资格复核和入户走访,重点核查房产、家庭状况等信息变化,重点查访、巡查是否存在转租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规范公租房租赁管理制度,方案围绕租赁合同文本和租后管理制度提出新举措。
省住建厅牵头组织制定全省统一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从源头上明确承租人权利和义务,以及保障条件发生变化时的处置办法、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等,规范公租房租后管理。
针对租后过程监管,方案强调充分运用大数据,实现动态监管。方案要求推进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各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积极与当地建行对接,加快全省公租房房源、保障对象、配租信息的数据汇聚和梳理录入,并争取在今年7月底前试运行使用全省公租房信息系统。
与此同时,省住建厅将通过省政务数据汇聚平台对接民政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依托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定期获取在保人员相关信息变化,推进数据共享,提升公租房租后管理水平。各市县住房保障、民政、自然资源、公安、发改(大数据管理)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核查工作机制,动态掌握承租人住房、家庭状况的变化,并及时进行处置。
福州晚报记者 李锦清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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