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下发通知,落实科技小巨人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办法,明确继续对科技小巨人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实行奖励。
根据通知,申请这项奖励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4个条件,即在2021年起获得科技小巨人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不含厦门市);上一年度发生研发投入并实际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未申报研发费用分段补助的企业;上一年度企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不含)以上;已获一次奖励的企业,后续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应较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方可继续申请奖励。
通知明确,以企业在上一年度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为基础,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奖励金额不超过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每年对每家企业的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每年总奖励金额不超过当年度可用财政资金,如超过则按上述计算的奖励额等比例折算奖励。
此次奖励措施,将刺激科技小巨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记者 李珂)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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