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8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近日,福建省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林女士提供线索,在购买WinnieTang网红店产品时,发现对方售卖的产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商家以定制珍贵物品为由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省消委会供图
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线索,福建省消委会调查发现该网红品牌在微博、小红书商城、淘宝都有经营店,网店均有标注“不支持7天无理由”。
同时福建省消委会还发现在淘宝电商平台“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商家多以已付意向金、商品已开拍、商品属定制类等缘由不予退换。
商家以已付意向金为由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福建省消委会供图
这样的问题在拼多多旗下的微信“快团团”小程序上也同样存在。福建省消委会发现快团团部分商家在商品标题上明确标注不能退改。有的商家还打着原厂原单、低价售卖的幌子进行营销。
为此,福建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依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商品销售必须依法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当然,并不是所有网购商品都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办法》第六条、第七条中明确规定了“例外”的商品,包括“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 、计算机软件 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或者“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但以上性质的三类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也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这里要特别说明,根据商品性质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也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情形,经营者为了免除7天无理由退换的责任,经常会在此类情形上做文章。如经营者在退换货细则上所谓的“因为定制珍贵,小店暂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商品的性质是否属于“定制”或“定作”,并非以经营者的格式条款说明来认定,而应以商品本身的性质来判定,若经营者以非“定制”商品宣传属于“定制”商品不仅涉嫌虚假宣传,亦涉嫌违反《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该行为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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