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福建新闻
分享

2011年,福建开始暂停对天然阔叶林采伐,暂停对天然针叶林皆伐。

2013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规定,禁止采伐天然阔叶林和皆伐天然针叶林。

2016年,福建被列入天保工程区外天然林保护6个试点省份之一,并纳入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范围。

2016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要求,将天然林保护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并要强化责任制的执行、考核及其结果应用。

2016年,在调研的基础上,福建确定天然林停止商业性采伐补助试点对象为天然商品乔木林,按照林木权属不分国有、集体和个人,统一补助标准,每年每亩补助15元。

2017年6月,《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林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签订责任书和管护补助协议,将天然林保护和生态公益林管护相结合,不断提高天然林管护能力。随后,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天然林保护管理行政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与村级组织、村级组织与林木所有者逐级签订《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

2019年, 天然商品乔木林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20元。

2020年,天然商品乔木林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23元,实现了与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一致。

2020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明确全省天然林保护修复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2021年起,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范围在乔木林的基础上,扩大到灌木林地、未成林封育地、疏林地,补助标准与公益林补偿标准一致。(本报记者 张辉 整理)

责任编辑:赵睿

最新福建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首个数字文旅生态大会在榕举办,开启文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