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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严顺龙) 经报国务院同意,2月2日,省政府批复同意漳州市、三明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根据批复,同意撤销县级龙海市,设立漳州市龙海区,以原龙海市的行政区域为龙海区的行政区域,龙海区人民政府驻石码街道大埕路28号;同意撤销长泰县,设立漳州市长泰区,以原长泰县的行政区域为长泰区的行政区域,长泰区人民政府驻武安镇解放路84号;同意撤销三明市梅列区、三元区,设立新的三明市三元区,以原梅列区、三元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三元区的行政区域,三元区人民政府驻列东街道新市北路836号;同意撤销沙县,设立三明市沙县区,以原沙县的行政区域为沙县区的行政区域,沙县区人民政府驻凤岗街道府前中路89号。

批复要求,漳州、三明两市要认真组织实施行政区划调整,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统筹做好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处置,妥善处理人员调配、财产处置等问题,加强舆论引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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