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通知,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2000年前建成、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市或县城(城关镇)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改造工作,加快推动城市更新。
方案提出,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的原则,对小区建筑本体和周边环境适度提升改造,完善配套设施,重点解决基础设施老化、防灾防疫功能不健全、公共服务缺失、智能化程度不高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政府引导、居民参与,充分尊重居民意愿,“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由居民集体讨论决定,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同时,坚持成片改造,注重特色,建管并重,实现一次改造、长期保持。
改造内容方面,方案提出,重点实施基础类改造,突出补齐功能性设施短板,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完善类改造和提升类改造。一是基础类,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二是完善类,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三是提升类,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组织实施上,方案明确,要建立“市、县(区)统筹谋划,街道(城关镇)组织实施,社区参与落实管理”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机制。组织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生成改造项目储备库。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实施改造。建设单位牵头会同街道(城关镇)、社区、规划设计单位、管线单位、小区业主代表组成工作专班,“一小区一方案”制定改造方案。
资金筹措上,方案提出,通过居民合理出资、政府财政支持、管线单位出资、社会力量参与等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省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对老旧小区改造中符合相关省级专项资金使用对象条件的项目,优先安排资金;对需支付老旧小区改造个人出资费用的生活困难人员等,给予相应临时补助或送温暖慰问补助。(福建日报记者 严顺龙)
责任编辑:庄婷婷
- 10月3日福建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4例2020-10-04
- 10月2日福建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为印度输入2020-10-03
- 到2022年福建将打造8个千亿园区20个千亿产业集群2020-10-03
- 到2022年福建将打造 8个千亿园区20个千亿产业集群2020-10-03
- 双节假期首日福建381家景区全开放2020-10-02
- 最新公示!福建4地要获国家级新称号!为它点赞2020-10-02
- 省领导调研检查国庆中秋假期安保维稳工作2020-10-02
- 福建出台实施方案完善土地二级市场2020-10-02
- 10月1日福建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例2020-10-02
- 双节假期首日福建381家景区全开放2020-10-02
- 最新福建新闻 频道推荐
-
最新!福建各医院中秋国庆假期门诊安排表出炉2020-10-05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