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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22日(本网记者 冯川叶)7月22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草案)》,这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新增的立法项目,也是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第四次行使重大事项决定职权。

近年来福建省公共卫生事业取得显著成效,经受住了这次抗击疫情斗争的“大考”。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总结运用疫情防控斗争取得的行之有效的经验、补齐我省公共卫生工作短板、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共卫生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整年度工作计划,新增了这个审议项目。

《决定》草案共18条,从5个方面提出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加快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草案的一大亮点是把疫情防控斗争实践中我省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上升为制度化规定,如把爱国卫生的内涵外延,从以往的打扫环境、除“四害”等拓展到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草案还提出增强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守门人”作用等,着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推动和保障公共卫生领域改革创新。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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