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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制定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申请重新核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环人函〔2020〕44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7〕26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制定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在本函执行期限内,国家相关部门若有调整考务费收费标准,你厅可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调整的考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三、收费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函自2020年7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由你厅根据《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7〕263号)第十四条要求,按规定程序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重新提出收费建议。

附件: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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