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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7月3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潘园园)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根据通知,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其中, 定额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按55元调整;挂钩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18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56%调整增加,再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挂钩,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适当倾斜部分,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543元的,补齐至2543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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