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福建频道>福建新闻
分享

经省政府审定,省财政厅对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进行修订。

一是提高自行采购的标准。将目录内金额起点和目录外限额标准统一提高至50万元,提升小额零星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活动的便利性和规范性。

二是将公开标准数额标准由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扩大采购人选择采购方式的自主权,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特点自主确定适宜的采购方式。

三是与网上超市品目有效衔接。对部分集中采购目录品目进行细化调整,与网上超市品目匹配,充分发挥网上超市灵活便捷、价格透明的优势。

四是落实采购主体责任。体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业务管理要求,发挥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强化采购人责任机制。

责任编辑:庄婷婷

最新福建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稳居第一丨中国人寿2023年总保费、内含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