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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对银行股东资质做出的各项严格规定正在逐一落实,部分银行甚至根据自身情况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股东准入限制条款。

据证券时报报道,3月以来,已有至少15家上市银行(含A股、H股、新三板)密集公告修订公司章程,以落实年初银监会发布的1号文——《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至少15家上市银行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方式,落实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以A股上市银行为主。从银行类型上看,包括5家股份行、4家城商行、5家农商行和1家村镇银行。

整体来看,中小银行在章程的针对性修改进程上走在前列。其中,无锡银行、江阴银行、常熟银行、张家港行动作最快,这4家农商行都是在3月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董事会决议,并在4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江阴银行甚至在5月中旬就率先取得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核准。

天津银行、哈尔滨银行、宁波银行也是在3月底通过董事会决议,但这3家城商行在5月才召开股东大会,因此进程稍微落后于几家农商行。

整体来看,中小银行在章程修订的进展中走在前列,其中江阴银行修订后的章程已于5月中旬获当地银监局核准。股份行中,目前只有招行、浙商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5家披露相关章程修订情况,但修订内容、程度不一,大行则均尚未对此公告。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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