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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保监局于2017年1月16日前完成网络互助平台排查工作;2017年2月中旬前督促需进行专项整治平台完成整改; 在对整改结果评估后于2017年2月底前依法采取差别化处置措施。其中,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网络互助平台,各保监局应按照《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网络互助主要表现为互联网平台对于一些意外事故、重大疾病或者车辆风险及家庭财产风险等,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以互助计划等名义向公众收取费用、招募会员。如果会员发生约定的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风险事件,再向会员分摊或募集互助金。推行上述互助计划的互联网平台多注册为互联网公司或者科技公司。

网络互助平台存在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一是以互助计划名义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或诱导社会公众产生获取高额保障的刚性赔付预期,公开宣称足额赔付和提取准备金,违规开展保险运营活动;二是违规使用保险术语,将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进行对比和挂钩,混淆保险产品与互助计划的区别; 三是打着“保险创新”、“互联网+保险”等名义进行虚假、误导宣传;四是宣称互助计划及资金管理受到政府监管;五是以互助计划名义收取保险费并非法建立资金池。

通知表示,对网络互助平台进行专项整治旨在化解潜在金融风险,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摸清互助平台基本情况和风险底数,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通过督促整改和查处,纠正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或诱导社会公众产生刚性赔付预期的行为,划清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界限,防范消费误导。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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