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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银监会非银部主任毛宛苑在银行业例行发布会上披露,今年前三季度,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实现盈利182.25亿元,行业不良率为0.93%,拨备覆盖率251.23%,资本充足率12.91%。

截至目前已开业的金融租赁公司为56家,另有7家处于筹备期,毛宛苑称。

2016年是金融租赁行业大爆发的一年。

根据银监会此前材料,2015年末我国共开设了44家金融租赁公司,而按照银监会最新数据来看,我国金融租赁公司数量已达56家。这意味着,仅仅今年一年就有12家金融租赁公司成立。

2007年,银监会公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启动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试点,标志着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的开闸。

工银租赁、建银租赁、交银租赁、招银租赁、民生租赁为第一批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

2014年银监会再次修订《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把原来主要出资人的制度调整为发起人的制度,不再区分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民间资本允许进入租赁行业。

2015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上市和发行优先股、次级债,丰富了金融租赁公司的资本补充渠道。

今年11月底毛宛苑发表署名文章称,银监会将在立法、税收和监管方面推动金融租赁业的发展。

在立法方面,毛宛苑称,银监会最想推动的是金融租赁的立法建设,提高立法层级,解决当前金融租赁物面临的租赁物资登记制度缺失、难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租赁物取回成本高等问题。

在税法方面,毛宛苑称,银监会正推进解决营改增过程中行业反映的共性问题,并与财税等其他部门沟通,目的就是为外部环境创造更好的条件。

在监管方面,毛宛苑称,我国将继续研究适合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资产分类办法,加强对金融租赁行业的资产管理;并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并将研究推动金融租赁资产登记流转平台的建设以及金融租赁行业协会建设。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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