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颖曾因为一张四年前PS的照片被摄影师起诉,在2013年8月,林志颖在微博中为庆祝其微博粉丝量达到2100万发布了一条图文微博,微博图片系篡改后的《中华男儿》作品,林志颖将作品中左起第三名战士的头像换成了自己的头像,对作品进行了裁剪并配上误导性文字“2100万粉丝礼物提前来啰!光头的我造型还是可以的”。
后来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林志颖构成侵权并赔偿朱庆福30余万,还要在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七十二小时发表声明。
原告朱庆福,知名摄影师,于1992年拍摄完成的摄影作品《中华男儿》展现了我国侦察兵的真实面貌,充分反映中华民族的气节与民族精神。
2017年2月16日,林志颖在微博发表个人声明,公开致歉,主动承认错误,称已有赔偿意向,期望能得到谅解,最后提醒大家P图须谨慎。
PS前和PS后
该作品还获得第十八界全国摄影艺术展金奖。
消息一出,林志颖粉丝纷纷鸣不平,在其微博下留言评论:“摄影师穷疯了”“心疼小志”
不少网友脑洞大开,小编笑出了声:
(1)蒙娜丽莎被玩坏
(2)尔康无故躺枪
“全世界都欠周杰110万”“尔康岂不是要成中国首富?”
尔康,这件事你怎么看?
原作品
10月18日下午,林志颖在微博正式发表道歉声明:“针对此事件给朱庆福先生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获网友称赞有担当:“挺好的,勇于承认错误!”、“态度这么好,是真的希望都尊重知识产权的。”
针对此事,林志颖曾在今年2月16日做出回应,他发文表示图片被PS后觉得很有趣就发了微博跟大家分享,未意识到照片是改动于权利人的摄影作品,这是身为公众人物的疏忽,在此承认错误,他还表示尊重法律,此事已交由律师事务所全权处理,自己也会谨言慎行,多做思量,并感谢各方的监督。
林志颖微博截图
林志颖声明原文:
致歉声明
本人遵照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1334号民事判决书(未上诉、已生效)声明如下:本人就2013年8月25日在本微博公开发布的配图侵犯朱庆福先生摄影作品《中华男儿》著作权一事公开致歉,针对此事件给朱庆福先生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本人亦将遵照法院判决积极履行置顶72小时致歉及相关赔付责任。身为一名演艺人员,更需谨言慎行,并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诚望大家以此为戒,共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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