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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以轩名誉侵权案简讯

7月17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安以轩侵权案件简讯,表示胜诉。被告刘某某因发布诽谤安以轩的文章,被判构成对安以轩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其社交账号主页置顶位置持续72小时向安以轩公开致歉,并赔偿安以轩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共计人民币60000元。

据悉,2018年6月8月,刘某某在个人社交账号“娱圈扒姐tad”(UID:5312397)中发布了一篇涉及诽谤安以轩女士“出轨”“被捉奸”等内容的文章。此造谣内容严重侵犯了安以轩女士的名誉权,须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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