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新闻中心>娱乐星闻>娱乐新闻
分享

灿星制作的“2016好声音”导师阵容仍由四位“老面孔”构成。

灿星制作的“2016好声音”导师阵容仍由四位“老面孔”构成。

“好声音”又有新声音。昨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针对5月Talpa提出申请做出明确裁决:驳回Talpa对其拥有“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的宣告要求。并表示:今年7月,浙江卫视可以播出由灿星制作提供的《中国好声音》节目。灿星制作副总裁、“好声音”宣传总监陆伟表示,会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最新裁决结果,作为证据提交给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复议,请他们在新证据的基础上做出裁决。唐德方面对此表示,香港司法体系与大陆司法体系有差别;唐德方面需要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最终结果。

释疑 为何又在香港“打官司”?

今年5月6日,Talpa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提交的《宣告式救济和禁制救济申请书》,请求宣告其拥有“中国好声音”的五字中文节目名称。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尚未做出裁决之前,唐德影视在北京提出相同内容的诉前保全。昨日,基于6月12日全日的香港聆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做出明确裁决:驳回Talpa对其拥有“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的宣告要求,驳回Talpa对临时禁制SCML(星空传媒)/梦响(以及通过其临时禁制灿星和浙江卫视)使用“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以及制作新节目)的救济请求。同时明确表示:今年7月,浙江卫视可以播出由灿星制作提供的《中国好声音》节目。

相关法律界人士分析,Talpa与星空传媒以前签署的版权合同中注明,双方如果产生任何争议,适用英美法系,优先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因此,Talpa会在香港仲裁庭就《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提出仲裁。

回应 等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终结果

根据昨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判决,Talpa本身不拥有“中国好声音”的五字中文节目名称,所以更无权授权唐德使用。对于此消息,灿星制作副总裁、“好声音”宣传总监陆伟表示,他目前已经得知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这个裁决结果,并会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最新裁决结果,作为证据提交给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复议,请他们在新证据的基础上做出裁决。目前阶段,节目的名称暂时叫做“2016好声音”,而最终名字需要等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复议结果。唐德方面昨日则对此表示,两个官司是两个独立案子。唐德方面现在需要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最终结果。(来源:新京报)

相关新闻:

灿星被判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好声音还能看吗? 

“中国好声音”版权风波自年初刮到年中,近日北京法院官方微博公布了《好声音》版权之争的最新进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责令上海灿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选秀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围绕荷兰Talpa公司、影视唐德和灿星制作《中国好声音》海外综艺版权归属问题,再次升级。灿星方回应称将提出行政复议,等待最终结果。灿星所推出的《2016中国好声音》在浙江演播室里,已开启首场录制;根据日程表,将从7月15日在浙江卫视首播。灿星能否复议成功、顺利首播呢?这一版权问题应该如何看待?“中国好声音”它将何去何从?

北京邮电大学通信法研究中心主任娄耀雄教授分析,根据裁定书记载,“好声音”商标并不属于唐德公司,该商标注册在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名下,这家公司与灿星有合作关系。也就是说,唐德公司不是“好声音”的商标权人,而“中国好声音”由于含有“中国”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更不能注册。目前,唐德要求灿星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理由是自己具有“中国好声音”的节目名称权,其它人使用此节目名称开展与其竞争的业务,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所述的擅自使用知名商品或服务特有的名称,属于该法禁止的范围,但是,如果被保护的知名商品或服务名称是该名称所指称商品或服务类上的通用名,比如一个理发师给其理发服务起了一个“好发型”的名字,声音类比赛活动中用“好声音”的名字,那么,是否可以在通用名上设定垄断使用权呢?《商标法》第十一条给出了否定答案,禁止注册通用名商标,也禁止在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功能、用途及其他特点的描述上面建立垄断使用权。但《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涉及这个问题。这也就出现了本案的争执:作为排他的被许可人,唐德公司试图在一个在先使用的服务名称“中国好声音”上建立垄断权利,而该名称中的“好声音”又是星灿被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之间,法院该如何权衡?

第三,对于中国好声音的节目模式是否可以保护的问题,要看“节目模式”指的是什么。如果指“节目操作方法”,则属于“思想”,任何知识产权法都不能提供保护:版权法保护作品的形式、不保护思想,《中国好声音》所呈现的选秀模式(歌手演唱、战队PK等),属于商业思想,不属于外在形式;而发明专利虽然保护思想,但该“思想”必须是技术方案,具有“技术”特征,显然,原中国好声音的节目操作方法不能落入专利法的保护范围。

娄耀雄认为,如果说“节目模式”指节目的服饰、设计、规格、装饰风格、外在化的品味展现,那么属于版权法的保护范围。目前灿星节目已有一定的创新,比如3D和VR技术的使用,过山车代替转椅等等,如果最终法院认定,其制作出来的新版《2016中国好声音》,在形式方面进行了彻底的革新,没有抄袭原来节目的外在化的表达方式,那就不属于侵犯版权。

不过无论法律给出怎样的判决,此事无疑给《2016中国好声音》的歌唱之路蒙上了一层阴影。各方也在拭目以待,节目是否能按时播出。此前,Talpa与灿星公司就版权问题未能达成合作,灿星就曾公开表示:“只有原创模式才是未来任何一家成功节目制作单位或卫视平台的基础和长久之计。”对灿星而言,这也是彻底摆脱模式限制,推出原创版的《中国好声音》的一个契机。在6月19日召开的《2016中国好声音》发布会上,原版“转椅”不见了,与迪斯尼公司合作推出的“滑椅”取而代之;V手势不见了,更重要的是,本次《2016中国好声音》除了观众喜闻乐见的2D版本,还会推出裸眼3D版及VR版,在视觉效果上做足功夫。2016中国好声音将与东方视界的牵手,引入全新原创3D版,开辟顶级3D科技与原创综艺节目相结合的创新先河!同时,2016中国好声音还携手微鲸电视,用VR科技点亮好声音精彩赛事。《2016中国好声音》还将比赛流程、互动方式、舞台效果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原创升级,彻底打造一个由中国自己原创的《好声音》。可以说,版权纠纷这颗灿星背负的“定时炸弹”给了它一个华丽转身的契机,未来将拭目以待如何从“舶来品”变身成为“Made in China”?

不管是唐德还是灿星制作谁赢得这场官司,都应该给日后中国公司引进海外娱乐综艺节目,敲响警钟。本次事件肯定会获利的就是版权原创者荷兰Talpa公司。第一届《中国好声音》热度让这档综艺节目的版权费水涨船高。2013年,灿星制作与Talpa公司就《The voice of…》模式进行第一次续约谈判。Talpa公司曾表示,国内有其他卫视及制作公司愿意出1亿元采购《The voice of…》节目模式,要求灿星制作将模式费涨至每年人民币1亿元。经过谈判,灿星制作最终以每年6000万元版权费的价格续约。2014年及2015年,该费用也没有变化。2016年初,唐德影视以“黑马”身份杀入,随后以四年6000万美元的价格拿下了节目的四年授权。

不久前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最新出台了《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明确支持鼓励自主原创节目,同时对引进境外版权节目的数量上进行了限制,全国上星综合频道每晚10:30前最多允许两个引进境外版权的节目播出,新引进境外版权的节目不得超过一个,第一季不得在晚10:30之前播出,且需要提前两个月向总局备案。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标志着广电总局将大力扶持原创节目模式,叫停“天价”引进版权行为。(来源:国际在线)

责任编辑:周冬

最新娱乐新闻 频道推荐
进入新闻频道新闻推荐
希腊雅典遭撒哈拉沙尘侵袭 天空变成橙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