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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出诉前保全裁定,禁止灿星文化以《中国好声音》为名称制作歌唱类比赛节目,并禁止其以包含有"中国好声音"五个字的任何名称来推广或宣传这类节目。

对此,唐德影视发布相一份关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禁止灿星文化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等字样的名称宣传、制作歌唱类节目的声明。

声明全文如下:

我们认为法院这一决定是及时的、有效的,此举一方面表明了中国法院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避免了事情进一步的恶化,将知识产权拥有者的正当权益受侵害的程度降到了现阶段可控的范围以内。我们在此吁请灿星文化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停止侵权行为,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

自2016年1月28日起,唐德影视与享誉全球的电视综艺节目《中国好声音》(英文名《TheVoiceofChina》)的版权方荷兰Talpa公司郑重签署协议,获得《中国好声音》(英文名《TheVoiceofChina》)节目在中国大陆和台港澳地区的正式授权。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们正版的《中国好声音》节目在筹备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但我们将这种阻力视为一种考验、视为一种动力,我们深知要做出一档优秀的节目必然要经历诸多磨砺。我们坚信在克服重重阻力之后,我们终将为中国观众奉上一部原汁原味、制作精良、精彩纷呈的真正的第五季《中国好声音》!

就在我们艰难地推进正版《中国好声音》节目的同时,我们也很遗憾地看到,原来获得授权制作《中国好声音》(英文名《TheVoiceofChina》)一到四季的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失去版权方的授权后,置与版权方的原有合同约定于不顾,置国内各大合作方的合法权益于不顾,置广大电视观众的正当利益于不顾,置中国法律的严肃性于不顾,坚持使用涉嫌侵权的原有节目名称,并在海选中使用"《中国好声音》第五季"、《TheVoiceofChina》、"2016《中国好声音》"等说法,甚至一度在海选中广泛使用《中国好声音》版权方拥有的"单手持话筒做出V形手势"的标志。尽管灿星文化一再强调其制作的是一档原创的节目,但在宣传中却又经常性使用"第五季《中国好声音》"等说法,其混淆视听、试图让中国观众误以为现在他们正准备制作的节目上与原来拥有广泛影响力的正版《中国好声音》有重大关联的做法,却让人不得不怀疑其原创节目的正当性。同时,我们也深感灿星文化的这一做法严重侵犯了唐德影视的合法权益,对唐德影视制作正版的《中国好声音》造成巨大的干扰,因此我们不得不入秉法院、寻求法律的支持。

现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根据中国法律做出了初步的裁决,这一举动保护了唐德影视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灿星文化不要再做出更进一步的侵权行动,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我们期待法院在下一步的审理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出公正的判决,以还原事实的本来面目、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中国电视综艺市场的正常秩序、捍卫法律的尊严。

与此同时,我们也留意到自今年1月底以来,社会上流传着诸多关于《中国好声音》的不实传闻和一些不负责的说法。唐德影视一贯坚持诚恳做事、少说多做的原则,本不愿为此陷入口角,但考虑到这些传闻和说法事关《中国好声音》这档节目的声誉,而这档节目又深得中国广大观众的喜爱,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做出必要的澄清,以给喜爱这个节目的中国观众一个应有的交代。因此,我们愿意在此做一个全面说明,敬请社会各界和广大观众垂注!

1.关于唐德影视接手《中国好声音》的原委:

唐德影视是一家国内知名的影视制作公司,多年来我们为观众奉上一系列优秀的影视作品。现在,我们有意愿也有能力进军电视综艺市场,我们期待广大电视观众接受我们在这个全新领域的尝试,我们一定会给大家奉献出优质、精彩的电视综艺节目。

也就是在唐德影视决心全面进军电视综艺产业的时候,荷兰Talpa公司与灿星文化关于《中国好声音》版权的授权到期,他们双方按原合同约定就续约问题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谈判,在原约定谈判期结束却没能就价格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荷兰Talpa公司又与灿星文化额外进行一个月的谈判,最后仍然无法与灿星达成合作协议。这时荷兰方面找到当时正与其进行其他项目合作的唐德影视,询问唐德影视是否有意商谈《中国好声音》的授权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才与荷兰Talpa公司进行了有关《中国好声音》的洽谈,并迅速达成了合作协议。应该说,唐德影视无意抢别人的生意,但是现在我方既然已经与荷兰方面签署了合同,我们也不希望他人侵犯唐德影视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不能容忍他人明目张胆地盗版。

同时,我们也相信:世界那么大!中国的电视综艺市场还孕育着无穷的可能,不应该只有一两颗星在这广袤的天空孤独地闪耀,我们相信唐德影视作为综艺市场的后起之秀在广大观众的支持下必定会在这广阔的天地发出耀眼的光芒。

2.关于《中国好声音》的授权费问题:

我们与荷兰方面签署正式的授权协议后,市场上传闻荷兰方面狮子大开口,尝试要每年数亿元的授权费,我们不清楚这种传言的依据何在。但根据我们与荷兰方面的协议,我们以6000万美元的价格获得了Talpa公司在5年内制作四季《中国好声音》的授权,平均到每季的授权费约为1亿元人民币,平均到每年约为8千万元人民币。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已经在今年1月底的公告中详细地向公众披露了这一信息。

我们知道,当前全球电视综艺市场是一个每年高达50亿美元规模的市场,综艺模式在国际间授权是一个通行的做法,这一做法使优秀的节目模式脱颖而出,丰富了全球电视观众的生活,同时也激发了一批批优秀的电视人进行电视综艺模式的创新。中国电视界从一开始起就以版权引进的方式与国际知名公司展开合作,体现了中国电视界对国际知识产权的尊重,也体现了中国电视人的长远眼光。因为我们相信在经历过引进、学习之后,中国电视人也将研发自己拥有知识产权的电视综艺节目模式,我们的模式也将会以授权的方式走向世界,我们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同样我们期待别人尊重我们的智力创造。

作为当前全球最成功的电视综艺节目模式,《……好声音》(英文名《Thevoiceof……》目前已经在全球65个国家和地区授权运营,可以说是全球电视综艺的皇冠上最耀眼的明珠,堪称荷兰当今的国宝之一,因此这种现象级的节目模式应该、也必然获得比较高的市场价格。就像《中国好声音》的各项广告赞助费也在年年提价一样,商家通过《中国好声音》这个平台传递了自己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品牌,获得了非常高的市场收益,他们愿意以每年数十亿元的投入来参与这一节目本身也是市场选择的结果。我们知道,《中国好声音》引进中国后,其商业赞助费年年上涨,2015年的市场总收益据说超过40亿元人民币,但没有多少人抱怨,这是因为无论是制作方、播出方,还是赞助方、电视观众甚或是参赛的选手们、明星导师们都从中受益匪浅,这是一个多赢的结果,是一个尊重知识产权并达成共同发展的生动案例,我们希望唐德影视制作的新一季的《中国好声音》能够延续这样的局面。

3.关于对外利益输送的问题:

在我们获得荷兰Talpa公司的授权后,我们也留意到有极个别人别有用心地说这是唐德影视帮外国人抬高价格,对外进行利益输送。我们认为这样的言论是狭隘的、危险的。

且不说全球化是一个不阻挡的世界潮流,也不说中国企业正在稳步走向世界并从全球市场中源源不断地获得正当的市场收益,单就《中国好声音》前几季的实际运作情况而言,我们认为这样的说法就不成立。因为我们不会说:一个曾经有默多克股份的公司是对外利益输送;我们不会说前几季给荷兰Talpa公司的授权费就是对外利益输送;我们更不会说在中国大规模走出去的过程中,那些在境外与中国企业合作的全球商业伙伴们在他们的国家里也在从事所谓的对外利益输送!

4.唐德影视在电视综艺市场上的追求:

唐德影视作为一家纯本土的公司,我们有信心为中国观众奉献一档更为优质的节目。如果说我们有什么野心,那就是我们还希望基于中国国情和中国观众的喜好研发中国原创的电视综艺节目,并借助与荷兰Talpa公司的合作,将其推向世界,在世界电视综艺领域为中国创造闯出一片天地

唐德影视是一家坚守商道与信用的公司,我们面对是与非、善与恶的选择时,我们一定会毫不犹豫地站正义和善良的一边,我们坚信走正道、守信用,尊重市场规则和尊重国家法律法规,与合作伙伴和谐共赢将使公司基业长青。

我们相信优秀的创造力与良好的价值观结合更能让一个事业得到长远的发展,我们更相信建立在一个尊重市场规则和知识产权基础上的良性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将催生一个更为健康的中国电视综艺市场,从而为中国电视观众奉献更精彩的电视节目,并最终让中国电视领域的原创潜能得到持续地培育和开发。

灿星文化是一家有创造力的公司,他们近年来在电视综艺制作方面的探索非常成功,是我们学习和追赶的目标。我们支持灿星做自己原创同时也坚决维护版权,这是对所有中国文化人最好的尊重,我们不相信也不愿意看到灿星在面对版权等方面的问题时会做出错误的决定。

5.关于《中国好声音》的相关权益保护的问题:

我们也留意到,灿星文化此前已经将中国好声音的一些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与节目名称相关的指定商品的权益、手持话筒的LOGO等授权给了一些企业,而且一些商家的授权期还是截止到2016年底,我们吁请这些企业停止使用相关非法授权,终止侵权行为。

我们同时也在此郑重声明,对于2016年1月28日以后,仍在继续使用《中国好声音》一切权益于商业领域且没有得到唐德影视授权的行为,我们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6.关于广电总局的新规对新一季《中国好声音》播出有无影响的问题:

我们支持广电总局为推动中国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所做的决策,我们也愿意在广电总局在指导下开展我们未来的工作。

广电总局在新政策中对模式引进类的节目的确有明确规定,我们相信这些规定是对所有引进类的节目的限制,而不是针对某一个节目,其用意还在于腾出空间促使中国电视人做出更多原创类的节目,而且总局的规定也不是说所有引进类节目都不能做。至于新一季《中国好声音》到什么平台做,唐德会自己来决定,我们肯定会严格遵守广电总局的规定,按广电总局领导的指示来办。

唐德影视此次坚定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不仅是强调对版权的保护更是为了强调对原创的尊重。正如广电总局领导一再指出的那样,保护版权和尊重原创是相辅相成的,不尊重版权何来原创?只有全社会都尊重知识产权了,才会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自主创新中来,才会激发更多人的创造力。从这个意义来讲,我们维护的不止是一档电视综艺的版权,更是维护广电节目自主创新的未来,维权是对所有创作人的尊重和致敬。

鉴于《中国好声音》已经是一档在中国播出多年的节目,我们相信在广电总局领导的关心下,在合作平台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节目一定会顺利推进。

7.唐德影视第五季《中国好声音》筹备情况:

自今年初,唐德影视与荷兰Talpa公司达成协议,成功获得《中国好声音》(《TheVoiceofChina》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的授权后,我们便已经积极地开始进行该节目第五季的各项准备工作。

目前,我们正在做的工作包括如下几项:

选择好的播出平台。我们目前正在与卫视平台沟通,即将联合推出《中国好声音》第五季的海选,并计划于明年推出新一季的《中国好声音》。

搭建优秀的制作团队。制作团队的确定需要与播出平台方面共同商定,目前我们已经开始组建唐德自己的制作团队,也盼望业内有志于参与制作新一季《中国好声音》的优秀制作人加盟。

组建节目开发团队与荷兰方面进行节目模式的优化。为满足观众对新一季中国好声音的期待,我们与荷兰Talpa公司的专家进行了多轮紧锣密鼓的沟通,希望在前四季《中国好声音》播出的基础上,根据我们对中国观众的了解,对现有的节目模式进行必要的改造,以适应中国观众的审美情趣,确保新一季的《中国好声音》让中国观众耳目一新。

研究新一季中国好声音的广告招商方案。目前,关于新一季《中国好声音》的冠名、特约赞助、指定用品、产品植入等广告合作形式都已经基本确定。我们欢迎所有优质的商业品牌与新一季的《中国好声音》展开合作,我们将为我们的客户提供超值、贴心的服务,实现双赢、多赢!

当前,中国正在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在这样的背景下看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做出的裁定,让我们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充满了信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一再指出的那样:"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而没有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没有对他人知识产权的绝对尊重,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创新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一个呼吁自主创新的国家必定从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开始,一个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必定是一个创新勃发的社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中国创造得到落实,也才能指望我们的创造成果得到他人的尊重。

我们将倍加珍惜这一裁定为我们创造的公平和公正的竞争环境,唐德影视在影视剧行业积累了多年的经验,我们将充分利用这些经验、集中社会各界的力量和全球的智慧倾力打造好新一季的《中国好声音》,让《中国好声音》这颗世界电视综艺节目中最璀璨的明珠在中国为广大的电视观众带来源源不断的惊喜!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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