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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腾讯前高管涉嫌受贿200余万 因下属涉职务侵占案被牵出

刘春宁

深圳晚报报道,自2015年7月份,阿里巴巴集团原副总裁、腾讯前高管刘春宁被深圳警方带走调查的消息曝出后,关于他的舆论和猜测一直没有停息。2016年4月21日, 备受社会关注的刘春宁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在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法庭上,检方指控刘春宁在入职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两单 购买在线视频版权中收受好处费,为他人谋取利益。刘春宁说“自己没有罪”,并在庭审全程做了无罪辩护,他辩称检方指控的两单受贿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逻辑。

因下属涉职务侵占案被牵出

现年40岁的刘春宁,曾是互联网行业的知名人士。案发前,他曾是阿里巴巴的副总裁,数字娱乐事业群总裁。此前,刘春宁已在腾讯有近10年的工作经验,曾担任在线视频部总经理、电子商务部总经理以及拍拍网的相关职务。2013年7月,他以创业为由从腾讯离职。当年8月,他入职阿里巴巴,负责管理数字娱乐事业部事务。

2015年7月的一天晚上,网上传出刘春宁被深圳警方带走调查的消息,原因是他此前在腾讯公司任职、负责腾讯视频版权采购时期涉嫌商业贿赂,随后这条消息被腾讯、阿里官方证实。

此番刘春宁被带走调查,是因下属岳雨涉职务侵占案引发。据悉,腾讯在2013年一次常规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前两年的视频内容采购过程存在疑点,随即报案。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涉及贪腐,当事员工勾结视频供应商抬高采购价,从中大肆渔利。从2014年开始,先后已有五六名涉事前员工被警方逮捕,岳雨就是其中之一,此前她担任腾讯网络媒体拓展部和在线视频部总监职位。

之后,岳雨被指控与刘春宁在腾讯在线视频业务方面,涉嫌共同在购买版权中收受贿赂,因而两人均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法庭上,检方指控刘春宁在两单购买在线视频版权中收受好处费,其中一单就是和岳雨一起。

操纵《自古英雄出少年》评级,并从中受贿143万元

检方指控,2012年初,北京东阳禾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下称“东阳公司”)的关系人郭某军为把该公司的《自古英雄出少年》电视剧销售给腾讯公司,便通过彭某介绍认识了时任腾讯公司视频部总经理的刘春宁,刘春宁表示同意帮忙。

其后,他指派下属员工李某云等人主动联系东阳公司,就购买《自古英雄出少年》一剧进行评估并洽谈购买。在腾讯公司视频部门评估体系中,由高到低标准为S、A、B、C级。该剧本第一次被评为B级,其后在刘春宁的干预下,该剧最后被评估为B+级(属于B级),由此,在腾讯公司未采购过B级剧的情况下,刘春宁决定将《自古英雄出少年》作为第一批引进的B级别电视剧进行购买,并与东阳公司开始了价格谈判。

在谈判期间,刘春宁与郭某军商议该剧每集需支付4万元人民币的好处费。后来因与东阳公司未能就好处费达成一致,刘春宁便一直未通过采购该电视剧的决定,其后该剧即将在电视台播出,在面临播出后便失去大部分出售价值的情况下,郭某军便联系彭某提出表示感谢,彭某联系了刘春宁,刘春宁将表弟杨某的银行账户发给了彭某,之后彭某转交给了郭某军。

2012年8月24日,东阳公司将扣除税款后的143.64万元汇入了杨某的账户。8月26日,杨某将钱款转入了刘春宁的招商银行账户。由此,东阳公司成功将《自古英雄出少年》一剧以每集11万,共计418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了腾讯公司。

未操控电视剧评级,中间人彭某要账号以为是还借款

刘春宁穿着一身西装坐在被告席位上,对于检方指控表示不认罪,他说“我没有罪”,并对指控内容提出了异议。

刘春宁回忆说,2012年的夏天,他通过朋友彭某认识了郭某军,郭某军当时自我介绍是郭军,“所以公安机关审讯时曾问我是否认识郭某军,我均是否认的,后来和律师的交谈中,我才知道原来郭某军就是郭军,我才想起来和他见面的情景。”

因为是第一次见面,刘春宁说和郭某军仅仅是礼貌性寒暄。他说当时郭某军有谈过向腾讯销售《自古英雄出少年》的事情,“我只是简单回应说腾讯购买流程相当严格。”

刘春宁还说腾讯早在2011年底,已经有了购买B级独播剧的规划,《自古英雄出少年》也在纳入购买考量范畴内。在酒局之后,他按照业务习惯,将郭某军的联系方式交给李某云,由下属跟进购买谈判事宜,此后再也没有联系过郭某军,“因为团队和公司老总直接谈判,效率高”。至于《自古英雄出少年》为什么由B级评为B+,是因为网上曝出女主演白静在家被丈夫刺杀身亡的消息,而此剧是白静生前出演的最后一部剧,因此评估团队有人提出重过评估,自然因此事视频流量发生了一些变化,“不过B和B+之间,其实相差并不大。”

“如果我和他商议了好处费,怎么会在购买流程上一拖再拖,而且将他报价90万每集压到11万每集?”刘春宁说这明显不符合常理,他还说自己曾多次借钱给彭某,前后记得的有100万港币一次,30万人民币一次,所以彭某说还钱和他要账号时,“我没有多想就把表弟的账号发给了她,之后表弟收到钱告诉我,我觉得数目差不多就没有多想”。不过郭某军证言是彭某和他商谈以每集4万索要好处费,而彭某则说郭某军事后问她怎么感谢刘春宁,她询问刘春宁时对方给他发了个银行账号,而自己只是收到一个几千元的红包。

购买两部热播剧,事后拿走装有70万元现金行李箱

2012年6月,腾讯公司视频部李某云在负责与上海耀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洽谈《宝贝》《兰陵王》两部剧的采购过程中,因刘春宁一直未明确表态决定是否采购,李某云就将此情况向上司岳雨进行了汇报,岳雨让李某云向耀客公司提出需要支付合同款5%的回扣。经交涉,耀客公司答应了上述要求。

在双方签订了购买合同之后,腾讯公司支付了第一笔款项,岳雨让下属安排自己和刘春宁与耀客公司董事长LC等人吃饭,并提出了将好处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自己和刘春宁。

2013年1月29日,LC安排员工从银行提取了现金人民币120万元,将其中70万元装入一个行李箱。同日,LC等人携带装钱的行李箱在上海市徐汇区万丽酒店附近,与刘春宁、岳雨见面吃饭,饭后将装有现金70万元的行李箱交给了岳雨,岳雨和刘春宁将该行李箱带走。

彼时自己是乙方不可能索要好处费,从未看到过行李箱

对于购买《宝贝》《兰陵王》两部剧收受好处费的指控,刘春宁说这两部剧是热播剧,对腾讯来说是乙方,不可能索要好处费,“因为你不买,大把的人想要购买”。

而且签订意向书后,优酷和爱奇艺想要以每集高出10万的价格购买,刘春宁说“LC当时想要毁约,我听说后快急死了,立马给他打电话,后来LC还是很诚信,以原来的价格卖给了我。”刘春宁在法庭上说自己在这两部剧上,为腾讯节省了上千万的费用,而LC为此损失了一千多万,怎么还可能给好处费呢。

此外,刘春宁还说当时岳雨刚调到视频部不久,就成为了李某云的上司,而李某云在视频部已经工作两三年了,两人属于工作竞争关系,岳雨怎么可能让李某云索要好处费,这明显不符合逻辑。

后来因岳雨说LC损失了一千万,让刘春宁表示下感谢,所以才有了后面的吃饭,“我是最后一个进去的,后来有事又是一个人提前离开的,从始至终都没有看到过行李箱,也没有拿过一分钱,更不可能出现商议好处费的事情。”刘春宁还说第二单指控中几位证人的证言相互矛盾,辩护人也称没有实物证据可以佐证。

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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