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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猫传被指存在抄袭,陈凯歌遭索赔300万,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腾讯《一线》作者 胡梦莹

最近因在日本热映而风头正劲的影片《妖猫传》,却在国内陷入了抄袭纠纷。今天上午,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陈凯歌被诉《妖猫传》抄袭一案,原告编剧史佼峰要求被告陈凯歌、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赔偿 300 万元。北京朝阳法院进行了全程直播,但并未当庭宣判。

史佼峰:陈凯歌从我的剧本得到灵感,进行二次加工

今日上午,史佼峰本人亲自出席了庭审。他向法院起诉称,电影《又遇白居易》筹备,当时他通过制片主任、案外人苏先生邀请陈凯歌做艺术指导,通过微信将电影剧本转发到陈凯歌,但陈凯歌拒绝接受此项工作," 最后等来的信儿是,陈凯歌导演不干这事。" 后来,"2017 年 7 月底,陈凯歌导演的电影《妖猫传》宣传片中场景、人物、时间、地点与我的剧本一模一样,我的剧本被《妖猫传》侵权抄袭和改编。"

史佼峰认为,陈凯歌拿到他的剧本后获得艺术灵感,对《妖猫传》进行了二次加工。据史佼峰的律师讲,因为剧本被抄袭,电影《又遇白居易》的拍摄计划因此被搁置,剧组也被迫解散。所以他诉至法院,要求陈凯歌、新丽传媒赔偿经济损失 300 万元并公开致歉。

史先生的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又遇白居易》剧本,作品登记证书,以及史佼峰与案外人苏某通微信聊天记录的手机截图。并表示,关于抄袭问题,已经提交了剧本的对比说明,认为布局、场景存在高度重合," 在一部电影中有如此多的吻合,被告一定是看到原告的剧本后才有的灵感。并将原告的精华、剧情涉及通过融合、改编后放到妖猫传中。"

他同时表示,没有人会原封不动照搬,所以《妖猫传》与《又遇白居易》肯定不是完全相同,本案完全是抄袭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妖猫传被指存在抄袭,陈凯歌遭索赔300万,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陈凯歌律师:诉讼毫无事实依据 不存在侵权行为

不过陈凯歌、新丽传媒方面的代理律师称,陈凯歌并不认识史先生,也没有接触过剧本,被告新丽传媒也更无可能与《又遇白居易》剧本发生任何接触,电影《妖猫传》是片方及全体摄制组成员辛勤耕耘、呕心沥血之作,所谓的抄袭是空穴来风。并表示,《妖猫传》是片方根据日本作家梦枕貘的原著小说《沙门空海之大唐鬼宴》合法改编摄制而成,创作过程及创作内容均不存在侵犯他人作品著作权的情形," 就原告指称的两部作品内容进行比较,也无法得出作品间表达相似的结论,原告所称侵权行为事实上并不存在。"

被告律师还质疑称," 原告提出本案诉讼并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且原告在庭前谈话中特别强调如果被告不答应支付赔偿金就要求媒体旁听庭审,就此,被告不得不质疑原告提起本案诉讼的真实动机。"

由于本案未当庭宣判,将进一步审理,我们将继续关注此事。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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