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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经纬网9月24日讯 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台“考试院院会”23日通过“公务员服务法”修正草案,明订公务员办公时数、休息日数及轮班轮休公务员相关勤休规范;明订公务员不得迟到早退,每日办公时数8小时,每周办公总时数40小时,及每周应有2日休息日的原则性规范。

“考试院”强调,“司法院”2019年11月29日公布释字第785号解释,依据该号解释意旨,“服务法”第11条及“保障法”第23条应于3年内(即2022年11月28日前)检讨修正,将于近日内函请“立法院”审议,盼能如期完成“修法”工作。

为了兼顾“政府”业务推动需要,及公务员健康权二者衡平;这次草案修正重点还包括,每日连同“法定”办公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每月延长办公时数不得超过60小时。但如为抢救重大灾害等例外特殊状况,则授权相关机关分别订定。

轮班制公务员更换班次时,至少应有连续11小时休息时间。惟考虑业务性质特殊之公务员种类繁多,工作内容不一,复杂性高,对于须实施轮班轮休人员的勤休规范,则授权相关机关在维护公务员健康权的原则下,分别订定。

此外,增订业务性质特殊机关所属公务人员及一般机关待命执行职务公务人员加班补偿,应在符合一般社会通念的合理执行职务对价及保障公务人员健康权原则下,予以适当评价。

为保障公务人员健康权,增订补休假期限上限,并于迁调后得续行补休。倘公务人员因逾补休期限、离职或亡故,致无法补休假时,亦有加班补偿结算机制,应计发加班费或奖励。

至于办公时数及休息日数,各机关(构)在不影响为民服务质量原则下,得为调整;蔡英文办公室、台湾安全会议及“五院”对于所属机关、机构,于维持每周办公总时数下调整;各级学校主管机关,于维持全年办公总时数下为调整原则;“行政院”配合纪念日及节日放假,调整每周办公时数及每周休息日数。

此外,为推动业务需要必须加班时,延长办公时数,连同办公时数,每日不得超过12小时;延长办公时数,每月不得超过60小时。但为抢救重大灾害、处理紧急或重大突发事件、办理重大项目业务或办理季节性、周期性工作等例外情形,延长办公时数上限,由蔡办、“国安”会议及“五院”分别定之。

“考试院”表示,“政府”及公务员基于公共利益及为民服务责任,须实时响应社会民众需求,并因应特殊环境或紧急状况采取积极措施,与民间企业之业务性质不同,“故在权衡业务需要及公务员健康权之取舍下,本次‘修法’所订相关延长办公时数等规定,尚无法完全比照‘劳动基准法’”。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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