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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经纬网5月11日讯 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对于社会上屡屡发生酒驾肇事不幸致人死伤的案例,国民党主席、“立委”江启臣10日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即使酒驾初犯,也可以直接没收车辆。

据报道,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规定,酒驾“累犯”得依据“行政罚法”没收车辆,但是对于“初犯”则仅是“移置保管”车辆,事后仍然可以领回车辆。

国民党主席、“立委”江启臣提案主张,为确保其他公众用路安全,杜绝酒驾者心存侥幸一再开车上路之行为,对于酒驾者之车辆应直接没入,以收及时之效,避免危害发生。

江启臣指出,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第9项仅针对酒驾累犯者订有因酒驾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没入车辆之规定,对于初犯即致人重伤或死亡者订甚至未订有没入车辆之规定,而酒测超标者更仅有吊扣驾照一至二年之处罚,致酒驾者仍得保有车辆。

因此,江启臣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规定,对于酒驾超标者,无待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事故发生,直接强制没入车辆,以彻底防杜酒驾者再次开车上路,危害其他用路人。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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