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劳基“新法”3月将上路 台北市劳动局提四建议
华夏经纬网1月16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立法院”三读通过“劳基法”修正案,台北市劳动局15日向“中央”提出四项建议,包括,加班补休工资核算、加班时数认定、劳资会议限期备查及特殊行业认定,呼吁3月实施前补足“法规”缺漏。
据报道,“劳动基准法”修正案日前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台北市劳动局长赖香伶15日上午召开记者会,并邀集各工会组织参与向“中央”提出四项建议,呼吁3月1日前补足“法规”缺漏。
据了解,四项建议类别分别为,“加班补休届期核算工资如何实现”、“每三个月累计加班时数的认定”、“劳资会议同意后限期备查”、“对于有关32条、34条或36条所谓特殊行业的认定。”
有关加班补休部分,赖香伶指出,应以“订定期限”取代“协商”,若以实务建议,半年是最佳方式。
加班时数认定部分,应以“任”3个月为基准。职安科长蔡尔森解释,每月加班工时已提高至54小时、3个月合计不得超过138小时。举例来说,“每”3个月,可能1、2、3月合法,若2、3、4月的某月加班时数多,就有违法疑虑却又无法可管,因此“任”3个月较能保障劳工权益。
劳资会议同意后限期备查部分,赖香伶表示,许多劳资会议并未实质报备,因此应订定回报主管单位期限。此外,经查辖内雇用30人至200人的单位共有7096家,已设置劳资协议有2699家,但未设置高达4397家。
特殊行业认定部分,赖香伶认为,“中央”、地方应该统一,因此建议由“中央”统一见解。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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