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18〕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统一部署,根据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有关安排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将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调整为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审议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讨论、审议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重大项目;协调国务院各部门之间及部门与地方之间涉及科技的重大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克强 国务院总理
副组长:刘 鹤 国务院副总理
成 员:何立峰 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宝生 教育部部长
王志刚 科技部部长
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刘 昆 财政部部长
张纪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韩长赋 农业农村部部长
易 纲 人民银行行长
肖亚庆 国资委主任
白春礼 中科院院长
李晓红 工程院院长
刘国治 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怀进鹏 中国科协党组书记
高 雨 国务院机关党组成员
国家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科技部部长王志刚兼任。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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