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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18〕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统一部署,根据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有关安排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将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调整为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审议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讨论、审议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重大项目;协调国务院各部门之间及部门与地方之间涉及科技的重大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克强  国务院总理

副组长:刘 鹤  国务院副总理

成 员:何立峰  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宝生  教育部部长

王志刚  科技部部长

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刘 昆  财政部部长

张纪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韩长赋  农业农村部部长

易 纲  人民银行行长

肖亚庆  国资委主任

白春礼  中科院院长

李晓红  工程院院长

刘国治  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怀进鹏  中国科协党组书记

高 雨  国务院机关党组成员

国家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科技部部长王志刚兼任。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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