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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原院长牛敏受审 涉及多达64项受贿指控

牛敏 资料图

11月11日,广元中院对成都中院原院长牛敏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牛敏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据悉,牛敏不服一审判决,已当庭表示要上诉。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牛敏涉嫌受贿一案于9月29日在广元中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牛敏在担任都江堰市公安局长至成都中院院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并收受贿赂290余万元。据知情人士透露,一审法院最终认定牛敏受贿260余万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3月,牛敏开始担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8年。此前,他是成都市新都区区委书记。

牛敏个人资料:

牛敏,男,汉族,1962年11月生,四川金堂人,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四川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助理工程师。曾任双流县县长、新都区委书记等职务。

2007年3月,曾与政法工作有过交际的牛敏当选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5年1月4日,经四川省委批准,牛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1月14日,四川法制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近期,广元市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成都市中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牛敏(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罪向广元市中院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1978.09——1981.08,四川省轻工业学校制浆造纸专业学习;

1981.08——1985.09,都江造纸厂技术员、总调度员、车间主任;

1985.09——1987.07,成都市委二党校政治专业学习;

1987.07——1988.05,灌县经委工作;

1988.05——1988.10,都江堰市经委工作;

1988.10——1989.07,都江堰市经委办公室主任;

1989.07——1990.04,都江堰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科长;

1990.04——1991.08,都江堰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991.08——1992.12,都江堰市灌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2.12——1995.05,都江堰市聚源镇党委书记;

1995.05——1996.03,都江堰市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1996.03——1997.10,都江堰市委常委、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1994.08—1996.12在四川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7.10——1998.04,都江堰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1998.04——2000.12,都江堰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1997.03—1999.07在四川联大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研修班学习);

2000.12——2002.01,都江堰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2002.01——2002.03,双流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02.03——2005.09,双流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5.09——2007.03,成都市新都区委书记; 

2007.03——,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责任编辑:金林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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