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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关注的吴谢宇案有了新的进展。2019年12月26日,澎湃新闻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工作人员处获悉,该案已由福州中院立案审理,下一步法院将会按照相应程序对该案开庭审理。

据此前警方通报,2016年2月14日,警方发现受害人谢天琴被人杀死位于福州市晋安区一所中学教职工宿舍的家中。警方侦查发现,凶案发生于2015年7月11日,谢天琴的儿子吴谢宇有重大作案嫌疑。

此后三年,犯罪嫌疑人吴谢宇一直销声匿迹。直到2019年4月21日,吴谢宇在重庆江北机场被警方抓获。

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信息,2019年5月27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对“北大学子弑母案”犯罪嫌疑人吴谢宇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基层检察院需要将案件报送至市级检察院,再由市级检察院起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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