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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下称“《标准》”)刚刚发布,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省级标准。

省垃圾分类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过去,各地参照国家文件,确定地方垃圾分类执行标准,在一些分类细节上存在差异。现在我们把分类的标准进行了统一,对各地推进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据介绍,该《标准》按照既符合国家标准、又体现浙江特色的要求,突出了规范性、便民性、统一性、操作性与关联性。   

在突出规范性上,《标准》明确了浙江省垃圾分类实施一个标准。在生活垃圾类别上,依旧采用过去的“四分法”,但对四大类垃圾的名称进行了统一,分别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   

其中,可回收物是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有害垃圾是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易腐垃圾是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其他垃圾是除以上三类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标准》对这四类垃圾以及与生活垃圾息息相关的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都从定义、种类、投放规定、收集设置、运输要求、处理方式等方面作了区分和详细介绍。   

《标准》也详细表述了居民区、农贸食品市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医院、学校等不同场所的垃圾投放点应按照不同区域设置、摆放收集容器等要求。   

在突出便民性上,《标准》对每类垃圾的种类作了详细的归类划分,简单易懂,方便操作,让老百姓一眼就能从分类名字上将垃圾区分开来。   

在突出统一性上,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统一各类垃圾投放容器的标志标识、颜色和容量,其中可回收物为蓝色,有害垃圾为红色,易腐垃圾为绿色,其他垃圾为灰色。标志标识图、颜色在设计时更注重倾向于贴近生活常识,方便识别和投放。   

为了更方便操作,《标准》对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环节的操作流程都作了相关规定,细化到不同分类垃圾的投放、运输车辆配置、装载方式、装载标准和运输要求,每个垃圾投放点、集置点的设置、摆放规定,以及每种分类垃圾宜采取的处理工艺及方式等,涵盖了垃圾分类方方面面。   

而在关联性上,除生活垃圾分类类别以外,针对易混入生活垃圾的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的种类也作出了分类投放、分类处置的具体规范。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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