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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常仁尧:

当时我的想法就是录下来,以后我想再看一下,这是实话。并没有网上他们说的,我要录下视频,然后传到网上再炫耀视频说我打老师。因为录视频自始至终我都没想到把这视频传到网上。我本身也知道这种视频它是负能量,是一种不好的视频。

至于后来如何流传到网上,常仁尧表示并不知情。

不过,公诉人认为,正是常仁尧将视频转发给同学,才有后来视频被广泛传播的结果出现。

辩护人则认为,常仁尧只是拍摄视频,然后传给有限的两三个朋友,并且嘱托不要外传,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传播。

对此,公诉人表示,常仁尧传视频给朋友,对最终造成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应属于间接犯罪故意。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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